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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土地经营权流转知识指南

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致力于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规范、有序流转,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核心,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以下是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知识指南。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

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保持土地用途不变:流转后的土地仍应用于农业生产,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以确保农地农用,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流转期限合法: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且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受让方资质要求:受让方应具备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以确保流转后的土地能够得到有效利用。

优先权保障: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流转土地的优先权。

二、流转方式、期限与价格

流转方式: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出租是指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入股则是将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流转期限:以出租方式流转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且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流转价格:流转价格应合理确定,按照《东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方市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指导价的函》(东农函〔2024〕106 号)要求,目前,耕地、园地和荒地的经营权流转价格不得低于最低指导价格。以确保流转价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流转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签订书面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土地的名称、面积、质量等级、流转期限、流转方式、流转价格、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合同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合同内容要求:流转合同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流转土地的具体信息;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方式及用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或股份分红及支付方式;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管理与备案:流转合同需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应向当地政府备案。以确保流转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的流转

对于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的流转,应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按照政策文件“应进必进”的原则,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需到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流转事宜,确保流转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

作为专业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提供以下服务:

信息发布: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包括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价格等,供流转双方参考。

政策咨询:提供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帮助流转双方了解政策动态和规定。

合同签订指导: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指导服务,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交易鉴证:对土地流转交易进行鉴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代办理土地经营权通过中心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农交中心代客户到不动产中心办理土地经营权证。

协助金融服务:通过中心流转,并取得的土地经营权证,农交中心协助客户到金融机构办理金融融资服务。

总之,在东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我们将竭诚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全方位、便捷的服务,并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办证一站式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规范、有序流转,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如有任何疑问或需求,请随时联系我们。